中新網12月9日電 瀟湘晨報消息,湖南省委組織部日前發(fā)出關于進一步學習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幾個問題的通知,針對目前全省在選拔任用干部中存在的問題,作出了規(guī)范要求。
暫停報批增加領導職數
通知指出,對一些地方和部門先進后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違規(guī)提高干部職級待遇、政府工作部門的黨政正職分設等問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進行清理,明年元月底前,向黨委(黨組)匯報。清理期間各級各部門暫停報批干部高配、增加領導和非領導職數。過去超職數配備的,要用三年左右時間逐步消化。今后組織部門和編制管理部門要從嚴把關。
擬提拔干部均須民主推薦
凡擬提拔任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和同一職級重用的干部都要進行民主推薦,并同時采取會議投票推薦和談話推薦兩種形式。組織人事部門向黨委(黨組)提交的干部任免討論方案,必須體現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同時,要進一步規(guī)范干部考察工作,全面了解干部、準確識別干部、科學評價干部。
擬提拔干部一律在媒體上公示
對于選拔任用領導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fā)表意見。
凡擬提拔擔任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和同一職級調整重用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一律在相應的新聞媒體上公示。公示結束后,再安排任職談話。對公示舉報的問題,線索具體的,要深入調查核實。問題沒有查清之前,不得發(fā)文任職。
另外,還要進一步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監(jiān)督,要積極發(fā)揮人大、政協(xié)、紀檢、監(jiān)察、審計、媒體等渠道的監(jiān)督作用,防止發(fā)生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職”。對擬提交部務會討論的提拔和平級調整重用的干部,上會前要聽取干部監(jiān)督機構的意見。(周華平李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