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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規(guī)定(全文)(3)

2006年07月26日 15:47

  (十三)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第四百零三條)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證券管理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fā)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以及上級部門、當?shù)卣畯娏畹怯洐C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行為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違法予以批準、登記,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3、金融證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股票、債券發(fā)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準,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門、金融證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fā)行、上市申請違法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犯罪行為得逞的;

  5、上級部門、當?shù)卣苯迂撠煹闹鞴苋藛T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fā)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第四百零四條)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上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指使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4、其他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十五)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第四百零五條第一款)

  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辦理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發(fā)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發(fā)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與其他發(fā)票合計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3、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十六)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第四百零五條第二款)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是指海關、外匯管理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3、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十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第四百零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十八)違法發(fā)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第四百零七條)

  違法發(fā)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是指林業(yè)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fā)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guī)定濫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情節(jié)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發(fā)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允許采伐數(shù)量累計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導致林木被超限額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2、濫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導致林木被濫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導致幼樹被濫伐1000株以上的;

  3、濫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導致防護林、特種用途林被濫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被濫伐200株以上的;

  4、濫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導致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樹木被濫伐的;

  5、濫發(fā)林木采伐許可證,導致國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

  6、其他情節(jié)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情形。

  林業(yè)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之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guī)定,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林木被濫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被濫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護林、特種用途林被濫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被濫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貴樹木被采伐、毀壞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毀壞后果嚴重的,或者致使國家嚴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毀壞情節(jié)惡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guī)定以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環(huán)境監(jiān)管失職案(第四百零八條)

  環(huán)境監(jiān)管失職罪是指負有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管職責導致發(fā)生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3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shù)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基本農田或者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10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5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70畝以上被嚴重毀壞的;

  7、造成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嚴重污染的;

  8、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情形。

  (二十)傳染病防治失職案(第四百零九條)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是指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治監(jiān)管職責,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導致甲類傳染病傳播的;

  2、導致乙類、丙類傳染病流行的;

  3、因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4、因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嚴重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的;

  5、在國家對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后,對發(fā)生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地區(qū)或者突發(fā)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fā)傳染病病人,未按照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檢疫、隔離、防護、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當,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6、在國家對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后,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災情,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7、在國家對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后,拒不執(zhí)行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8、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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