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0日電 今天出版的《人民日報》刊載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經濟所原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趙人偉的文章稱,公務員工資制度的改革是整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因此,在整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中努力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是一項艱巨任務。
文章說,改革開放以來,居民收入差距呈擴大的趨勢可以說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盡管擴大的程度尚有不同的計算和估計。但是,對于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特別是收入差距擴大同經濟改革的關系,則尚有不同的看法。
文章稱,在分析收入差距的擴大同經濟改革的關系時,有兩種傾向都需要防止。一種是把收入差距的擴大以及出現(xiàn)的問題都簡單地歸罪于經濟改革本身;另一種是把收入差距的擴大簡單地歸結為經濟改革所應該付出的代價。
文章為,對于收入差距的擴大,應該分為三個不同層次來對待:第一層次是屬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勵部分,這部分是屬于克服平均主義的成果,應該加以肯定。
第二層次是屬于經濟改革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例如,中國的改革只能采取雙軌過渡的漸進方式,從而必然會出現(xiàn)利用雙軌進行尋租等活動。在一定限度內,這可以說是改革所應付出的代價。
第三層次是屬于過高的代價,或者說是屬于不應該付的部分,或應該防止和避免的部分。當然,第二層次同第三層次之間的界限是很不容易分清的,特別是難以量化,但從理論上講是能成立的。過高的代價往往是同腐敗、壟斷、尋租和設租等活動聯(lián)系在一起的。這也是黨中央在強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時特別強調規(guī)范收入分配秩序和取締非法收入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