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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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偽造證件背著妻子賣房 導致房產(chǎn)被強制拍賣
2007年10月24日 15:57 來源:東南快報

  在房價節(jié)節(jié)攀高的廈門,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產(chǎn)本是件幸福的事。對張靜(化名)來說,她也曾幸福過:和丈夫結婚,在廈門買下一套房子,生下女兒。

  然而,這一切在丈夫瞞著她賣房后,變得支離破碎。雖然法院最后判決房屋買賣無效,但兩人至今無法歸還買方支付的62萬元購房款和2萬元補償款,他們的房子也即將被法院拍賣。與此同時,法院也一審判決準許他們離婚,曾經(jīng)的幸福似乎正漸行漸遠。

  匿名電話>> >陌生女人告密

  這突如其來的一切,還得從去年9月的一個匿名電話講起。

  今年31歲的張靜是某知名公司泉州地區(qū)一名銷售專員。2006年9月13日下午,她像往常一樣到南安拜訪新老客戶。

  走在南安的大街上,張靜突然接到一個“0”字開頭的陌生電話,一個略帶閩南腔的女聲說,“你和你老公在廈門的房子要賣人了,你知道吧?”

  “你是誰?”張靜還沒來得及問對方,那頭就匆匆掛斷了電話,之后張靜再也沒打通過。

  這個陌生女人究竟是誰?為什么要打匿名電話告訴自己賣房的事?電話的可信度又有多高?原來,張靜雖在泉州工作,在廈門卻果真有一套房子,地址就在廈門市思明區(qū)育秀里。

  張靜說,這套房子是2005年3月,她和丈夫陳斌(化名)婚后以總價64萬元向一個晉江人買的二手房,三室兩廳,面積127.91平方米。為買房子,夫妻倆還背上了45萬元的按揭貸款。

  同年11月,女兒小嫻(化名)出生,這套房子又被寄予了承載下一代的厚重夢想,為還貸款,張靜每天起早貪黑地工作。

  由于工作脫不開身,買房后張靜并沒和女兒馬上搬到廈門,而是讓丈夫和弟弟先搬過去住。

  手續(xù)完整>> >房子正在過戶

  “好端端的房子,又一直在升值,干嗎賣掉?”張靜想破了頭也沒理出個頭緒。倒是眼前這個來自廈門的陌生號碼,一直讓她感到發(fā)怵,張靜預感到有事發(fā)生。

  9月14日,在接到匿名電話的第二天一大早,張靜悄悄坐上了開往廈門的大巴。

  在廈門市國土房產(chǎn)局的交易大廳里,張靜幾乎癱倒在地。

  柜臺工作人員查詢電腦后向張靜確認,這套房子的上市聲明、買賣合同、身份證、結婚證、丈夫的簽名、自己的簽名一應俱全,正在過戶,房屋產(chǎn)權證權屬人即將變更為乙方余燕(化名)。

  此前,張靜壓根就沒到過國土房產(chǎn)局,《同意交易聲明》文件上怎么會有自己的簽名?還有買家“余燕”是怎么回事?

  另外,按丈夫和余燕2006年9月4日簽訂的《房屋買賣補充協(xié)議書》,及丈夫8月20日、8月25日和9月4日打下的三張“收條”,他已拿走余燕總計62萬元房款,這筆錢現(xiàn)在又在哪里?

  事情來得實在蹊蹺,震驚之余,張靜趕緊到廈門嘉蓮派出所報案,并當場寫下一份“異議函”,稱在未經(jīng)其同意情況下,“陳斌(丈夫)私自變賣共有房產(chǎn),且提供偽造身份證、結婚證,偽造張靜本人簽名”、“不同意該產(chǎn)業(yè)變賣,不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廈門市國土房產(chǎn)局隨后中止了該套房子過戶手續(xù)的辦理。2006年9月18日,張靜到泉州市豐澤區(qū)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付了62萬元的房款,卻沒能拿到房子。同年10月9日,由于陳斌無法根據(jù)約定解決訟爭房手續(xù)問題,余燕將陳斌和張靜雙雙告上法院。

  偽造簽名>> >讓表姐扮妻子

  2006年9月18日,廈門市思明區(qū)法院受理了這起房屋買賣糾紛案。

  法院查明,2006年9月4日,余燕與陳斌到廈門市國土房產(chǎn)局辦理房產(chǎn)轉讓手續(xù),雙方在簽訂的《房屋買賣補充協(xié)議書》上約定,將廈門市思明區(qū)育秀里39號22C以總價91萬元轉讓給余燕。交易過程中,合同中張靜的名字系陳斌簽署,提交的張靜的身份證系陳斌提供的假身份證,陳斌還帶一名女性到廈門市國土房產(chǎn)局交易大廳假冒張靜在同意交易聲明書中簽名“張靜”。

  事后,張靜從廈門一朋友處得知,9月4日,陳斌帶的女性就是陳的表姐,兩人都是高高瘦瘦,并有幾分相似。

  法院認為,該房屋是陳斌、張靜的共有房產(chǎn),陳斌未經(jīng)張靜同意,擅自將房產(chǎn)出售,所以陳斌和買方余燕簽訂的買賣合同系無效合同。

  2006年12月21日,思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買賣合同無效,陳斌應在十日內(nèi)返還余燕62萬元購房款,并支付補償款2萬元,張靜對陳斌清償?shù)?4萬多元銀行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疑云重重>> >丈夫轉移財產(chǎn)?

  一份由張靜出具的署有陳斌簽名的“保證書”顯示,2006年9月26日,陳斌在交易被中止情況下,再次向余燕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在2006年10月8日前,解決訟爭房手續(xù)問題,若無法解決則于2006年10月8日退還已收購房款62萬,并按合同條款補償原告”。但陳斌至今未能解決訟爭房手續(xù)問題,亦未退還余燕任何款項。

  說到丈夫陳斌,張靜回憶說,他們是兩年前經(jīng)人介紹認識的,陳是漳州人,當時在泉州成洲工業(yè)區(qū)一公司上班,沒多久便辭職在家。2005年3年16日,兩人在了解并不甚深情況下辦理了結婚登記。

  張靜說,由于雙方缺乏了解,兩人婚后生活并不是很愉快,經(jīng)常會為一些瑣事爭吵。2006月4月14日,兩人干脆分居,陳斌久居廈門,張靜則帶著女兒小嫻住在泉州。

  張靜說,她懷疑丈夫是想在離婚前轉移財產(chǎn)。

  權屬未明>> >房子將被強制拍賣

  2007年5月22日,泉州市豐澤區(qū)人民法院委托泉州名城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廈門市思明區(qū)育秀里39號22C進行評估,房產(chǎn)評估價值為人民幣116萬元。

  同年8月15日,泉州市豐澤區(qū)人民法院對張靜和陳斌的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準許張靜與和陳斌離婚。由于陳斌現(xiàn)無職業(yè),婚生女小嫻歸張靜撫養(yǎng),夫妻共有財產(chǎn)即廈門市思明區(qū)育秀里的房子歸張靜所有,思明區(qū)法院判定的64萬元債務由張靜負責償還,張靜還需支付給陳斌108441.38元。

  2007年9月17日,陳斌不服豐澤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然而,就在雙方訴爭標的物的情況下,張靜忽然收到消息,他在廈門的房子要被拍賣了。

  張靜向記者提供的一份標題為“廈門鴻慷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公告”稱,“定于2007年10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30在同安區(qū)華清中心城1#樓2A公開拍賣如下標的:思明區(qū)育秀里39號22C室,建筑面積127.91平方米……”

  于是,張靜趕緊向思明區(qū)人民法院送發(fā)“中止(暫緩)執(zhí)行申請書”,請求法院對申請人位于廈門市思明區(qū)育秀里39號22C房屋中止(暫緩)執(zhí)行。但之后張靜還是收到了執(zhí)行庭的拍賣通知,10月10日,這則拍賣公告被刊登在當?shù)匾患覉蠹埖亩骘@著位置上。

  記者聯(lián)系到了陳斌,他說廈門育秀里的房子是他婚前個人財產(chǎn)轉化來的。他用賣掉泉州房產(chǎn)款項中的24萬元加上向朋友借的12萬元,支付了廈門房子的首期款,兩人為買房還有45萬元的按揭款。因為背了那么多債所以后來想把房子賣掉還債。當初張靜也同意賣房,買家也曾去家里看房,后來張靜又不愿意賣,他才瞞著她賣房的。

  至于那62萬元房款,陳斌說,他還了銀行貸款44萬多元,還有銀行按揭也很久沒交,有銀行催款單為證,他補交了按揭。此外還還了當初買房子時借朋友的錢,62萬元所剩無幾。

  陳斌說,“我也不想房子被拍賣,但現(xiàn)在我沒錢還債,對這一切也無能為力! (記者 張志鵬 薛德芳)

編輯: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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