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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離奇誣告陷害案:司法人員迫于權(quán)勢羅織罪名(2)

2008年02月20日 07:12 來源:中國青年報 發(fā)表評論

  王亞忱來信:許寧的事處理不好,就告公安局

  王曉剛以偷賣華隆公司奔馳車為名抓捕許寧,盡管罪名不成立,但并沒有釋放。第二天,即4月2日,許寧的罪名改為涉嫌盜竊一輛凌志轎車。

  4月2日上午,劉洪江訊問許寧凌志車是怎么回事。許寧回答,車是自己花6.5萬元買的,有購車協(xié)議和行車手續(xù)。

  4月2日上午,王曉云電話告訴孫迎春,“我爸爸王亞忱想見你!

  到達(dá)王曉云辦公室時,阜新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王克在場,一會兒,王亞忱和律師張乃義也來了。

  王亞忱說,許寧把公司價值130多萬元的奔馳車開走了,這是公司財產(chǎn),許寧夠得上盜竊罪了,還散播傳單埋汰(方言:用尖刻的話挖苦)我們家。

  孫迎春對王曉云說,有些情況自己也不清楚,讓張律師和王科長到刑警隊聽聽情況。

  3人在刑警隊看完調(diào)查材料后,王亞忱律師張乃義說“能定”,后與王科長離開。

  4月2日下午2時多,阜新市公安局局長郝宏軍給孫迎春打電話,說要聽一下匯報。

  孫迎春和劉洪江趕到市公安局。劉洪江匯報了情況,并補(bǔ)充說,商貿(mào)城舉報的幾個事歸經(jīng)偵支隊管,高文華的案子是經(jīng)偵支隊搞的,許寧包庇不包庇高文華不清楚,說許寧盜竊奔馳車沒有證據(jù),也沒有證據(jù)證明許寧把奔馳車弄丟或占有了,曉云局長總打電話說把許寧弄進(jìn)去,這能行嗎?

  郝宏軍說:曉云也和我說過,這事涉及咱們的老市委書記(指王亞忱),要慎重,社會也很關(guān)注,你們寫個材料,我向政法委袁書記匯報。

  4月2日晚,郝宏軍給阜新市政法委書記袁傳軍打電話:“老書記,這事咋整好,老王頭(指王亞忱)送來一封信,還給我打電話,說對許寧的事要處理不好,就告公安局。”

  袁傳軍說:“我這也接到信了,沒什么大不了的,明天上你那開個會,集體定一下。”

  當(dāng)天晚上,孫迎春又回到刑警隊,許寧在刑警隊還沒放。

  此時,王曉云又打來電話問,人為什么還不送進(jìn)去?

  孫迎春回答:他也不夠呀,另外涉及經(jīng)偵支隊搞的案件我們也不清楚。隨后,王曉云讓阜新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支隊長張志民到她辦公室,張去后表示拒絕接這個案子。

  孫迎春給郝宏軍打電話,郝局長說:明天上午9時召開政法會議研究這事,由孫迎春和劉洪江作匯報。

  知道王曉云霸道,市局局長都讓她三分

  4月3日,在阜新市公安局三樓小會議室,阜新市政法委書記袁傳軍主持召開了“三長會”,參加人員有,阜新市公安局局長郝宏軍,副局長邱玉華、王念紅,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成德,阜新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志利,阜新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王克、經(jīng)偵支隊長張志民、經(jīng)偵支隊大隊長程顯國,以及孫迎春、劉洪江。

  劉洪江匯報說:關(guān)于華隆公司奔馳車,阜新商貿(mào)城舉報是許寧盜竊走的,但現(xiàn)在沒有證據(jù)證明是許寧盜竊的。許寧包庇高文華的事,也沒有證據(jù)證實(shí)。

  袁傳軍問:130多萬元的奔馳車給整沒了,怎么定不了?

  周成德和張志利都說,沒有證據(jù),不好定。

  袁傳軍又問經(jīng)偵支隊張志民:在查高文華案件的時候,奔馳車咋沒一起搞?

  張志民回答:當(dāng)時沒涉及奔馳車問題。劉洪江又匯報了許寧在省兩會散發(fā)傳單的事,也沒查出指使人。

  會議討論認(rèn)為,奔馳車的事不構(gòu)成盜竊和侵占,許寧也沒有包庇的行為。許寧不構(gòu)成犯罪,中午12時之前必須放人。

  然而,許寧還是沒有被釋放,王曉云的一個電話否定了“三長會”的決定。

  原來,會議結(jié)束下樓時,孫迎春接到王曉云的電話。“王曉云口氣非常硬地說,迎春,許寧必須拘留,堅決不能放人。我向法院起訴許寧,肯定能定罪!

  孫迎春一看王曉云這種態(tài)度,知道她霸道,市局局長都讓她三分,而且王曉云還分管細(xì)河分局,迫于壓力,孫迎春給先行離開的劉洪江打電話:“會議定了,把許寧拘留。”

  劉洪江問:什么罪名?

  孫迎春:涉嫌盜、搶凌志車拘留。之后,孫迎春參加兒子的婚禮去了。

  “三長會”結(jié)束的當(dāng)天中午,細(xì)河區(qū)公安分局批準(zhǔn)將許寧拘留,并羈押在看守所。這份“阜細(xì)公刑拘字[2005]56號”拘留證注明:“本證已于2005年4月3日12時向我宣布。被拘留人許寧”。

  4月3日上午10時,許寧的妻子蘇雨將購買凌志車的合同等證明材料送到細(xì)河區(qū)公安分局。

  然而,盡管合法的購車手續(xù)證明了許寧的清白,但他還是沒有恢復(fù)人身自由。一張大網(wǎng)正在撒開。

  為什么王曉云一定要拘留許寧?原來,王曉云是為起訴許寧“誣告陷害誹謗罪”做準(zhǔn)備。

  2004年許寧攜帶舉報信被抓后,王曉云曾和阜新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玉忠找到阜新市海州區(qū)法院院長郭海忠,當(dāng)時王曉云拿了一份傳單,說是許寧散發(fā)的,要告許寧,并說散發(fā)舉報信是高文華指使的,要查幕后的人。

  郭海忠聽完情況后說:這是個誹謗案,可以起訴,但刑事自訴案被告人得在案,現(xiàn)在許寧跑了,不能審理。

  王曉云說:等以后許寧抓住了,再來找你。

  2005年4月1日,王曉剛抓捕許寧后,王曉云和律師趙惠良商量起訴許寧的事。

  4月4日下午,趙惠良和王曉剛一起把材料送到海州區(qū)人民法院,此時,王曉云已經(jīng)到了郭海忠的辦公室。

  王曉云問郭:案子能不能定?

  郭海忠說:問題不大。

  4月6日10時多,王曉云給孫迎春打電話:“許寧還不能放,我已經(jīng)向法院起訴許寧了,你一放他就跑了,法院肯定能給許寧定罪!

  當(dāng)天上午,劉洪江和隋成國到孫迎春辦公室匯報:許寧拘留3天到期了,怎么辦?孫迎春說:“王曉云有話,到了期也不能放人,她準(zhǔn)備到法院起訴許寧誣告、誹謗,她要求延期,否則許寧出去了,就找不到了,法院就沒辦法判了!

  隨后,他給舒海鑫打電話說,對許寧刑拘延長4天。

  4月6日,細(xì)河公安分局發(fā)出《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決定延長許寧的拘留期限,從4月6日到4月9日,理由是“情況特殊,凌志轎車來源未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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