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8月17日,馬拉多納訴上海九城侵權案在北京開審,馬拉多納及其律師一行8人來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參加訴訟。
2010年6月,九城公司宣布馬拉多納出任網(wǎng)絡游戲《熱血球球》的代言人,并討論了馬拉多納同申花潛在的合作意向。對此,馬拉多納否認說,他根本沒有與申花俱樂部方面進行過任何接觸或會面,沒有和九城公司簽訂過代言協(xié)議,也沒有收取代言費。今年3月,馬拉多納委托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提出訴訟,控告第九城市公司未經(jīng)授權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
8月17日,馬拉多納訴上海九城侵權案在北京開審,馬拉多納及其律師一行8人來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參加訴訟。
2010年6月,九城公司宣布馬拉多納出任網(wǎng)絡游戲《熱血球球》的代言人,并討論了馬拉多納同申花潛在的合作意向。對此,馬拉多納否認說,他根本沒有與申花俱樂部方面進行過任何接觸或會面,沒有和九城公司簽訂過代言協(xié)議,也沒有收取代言費。今年3月,馬拉多納委托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提出訴訟,控告第九城市公司未經(jīng)授權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
在庭審過程中,馬拉多納表示不愿調解,也不希望更改訴求,希望被告方按照其代理律師的要求賠償2000萬人民幣。
【同期】馬拉多納代理律師 葛友山
在他看來,法院給他一個公正的判決是他維護自身權益最好的結果,在這個案件當中我們注意到上海第九城市他們提供了一個虛假代言協(xié)議,這份協(xié)議是另外一個人仿造馬拉多納先生的簽名,對于被告第九城市來說,它應該是在侵犯馬拉多納肖像權和姓名當中,具有過錯。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20條的規(guī)定,應該按照馬拉多納先生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正文】
葛友山表示,2000萬的賠償金額是依據(jù)馬拉多納2010到2011年期間為歐洲某品牌的代言費用制定的,當時馬拉多納一年的代言收入在1800萬人民幣左右,另外,還包括130萬的合理性支出以及精神損失賠償,共計2000萬。
這一賠償金也創(chuàng)下了涉外肖像權維護的最高紀錄,葛友山表示,在中國,對于人身權益的保護,包括對精神損害、合理損失等方面的賠償都沒有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馬拉多納維權案如果得到公正的審判,對于中國的名人、國際巨星維護自身權益起到標桿性的作用。
【同期】馬拉多納代理律師 葛友山
對人身權的保護體現(xiàn)它的商業(yè)價值,如果是公正的判決,將來有利于這個市場。目前看,很多人受到侵害之后都怠于去行駛權利也不去起訴,就是因為這樣的一個賠償金額過低導致市場體系混亂。如果說這個案件能夠在中國的判決史上有一個標桿性的作用,我相信對未來的法制建設有特別好的推動作用。
【正文】庭審結束后,該案還將進行進一步的審理,葛友山告訴記者,最后的審理結果將于一個月之后宣判。
記者金美辰 康登淋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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