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1日晚間,湄公河慘案一審庭審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后,“10•5案件新聞中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糯康的辯護律師林麗在會上談起辯護歷程稱,作為一個中國公民,對“10•5慘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與憤慨,但作為一名律師她必須理性。
(糯康的辯護律師 林麗)我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第一次在媒體上看到這個慘案的時候,我的心理面是非常痛心,當然也很憤慨,說一個題外話,我曾經計劃想在湄公河上做一次朝發(fā)夕至的坐游輪的旅行,但是這個案件發(fā)生以后呢,我也取消了這個計劃,但是在接受了指定辯護以后呢,作為一名專業(yè)的律師,專業(yè)的辯護律師,那么我就應當是要理性的思考,獨立地辯護,并且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21日晚間,湄公河慘案一審庭審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后,“10•5案件新聞中心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糯康的辯護律師林麗在會上談起辯護歷程稱,作為一個中國公民,對“10•5慘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與憤慨,但作為一名律師她必須理性。
(糯康的辯護律師 林麗)我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第一次在媒體上看到這個慘案的時候,我的心理面是非常痛心,當然也很憤慨,說一個題外話,我曾經計劃想在湄公河上做一次朝發(fā)夕至的坐游輪的旅行,但是這個案件發(fā)生以后呢,我也取消了這個計劃,但是在接受了指定辯護以后呢,作為一名專業(yè)的律師,專業(yè)的辯護律師,那么我就應當是要理性的思考,獨立地辯護,并且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在“10•5案件訴至法院后,糯康等6名被告并沒有聘請各自的辯護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據各被告人的權利和意愿,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的律師,而林麗作為主犯糯康的辯護律師出庭為糯康辯護。
【同期】(糯康的辯護律師 林麗)昆明市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以后呢,就投入到了準備工作當中,在辦理了相關的委托手續(xù)以后,就是指定的相關手續(xù)以后,我就進行了整個案卷的查閱,差不多從8月15日至今天,工作的中心幾乎都是傾斜在這個上面,參與這個案子最大的感受就是,我們認為被告人充分享有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被告人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解說】林麗表示,湄公河慘案案發(fā)初期,她通過新聞報道了解到“10•5案件”時,她感到非常痛心、憤慨。但自從接受參與案件后,她查閱了全部案卷資料并多次與糯康交談,對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她說,為被告人依法進行辯護,是被告人應該獲得的權利。作為一名中國律師,她會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不會因為他是誰,或者不是誰,就盡全力或者不盡全力。
事實上,在10•5案件兩天的庭審過程中,林麗也表現出一名律師應有的職業(yè)素養(yǎng),在辯護中思路清晰、邏輯嚴密,辯駁有力,盡力為起訴書指控的主犯糯康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記者 和曉瑩 楊華偉 昆明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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