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盜車殺嬰案兇手周喜軍終審維持死刑判決
發(fā)布時間:2013年07月24日 16: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7月24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長春“3.04”盜車殺嬰案進行終審宣判。吉林省高院終審裁定認為,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3月4日7時許,被告周喜軍盜走長春一超市前停放的銀灰色豐田RAV4越野轎車。上車后,周喜軍發(fā)現有嬰兒在后排座上,仍駕車逃逸。行駛中,車上嬰兒啼哭,周喜軍遂停車用手掐、勒嬰兒頸部,直至嬰兒死亡。隨后,周喜軍將嬰兒埋于積雪中。此案一度引發(fā)長春乃至吉林省范圍內的警民大搜救,周喜軍在無處可逃的情況下,于3月5日下午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責任編輯:【劉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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