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2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針對陳水扁、吳淑珍因陳敏薰人事案被判8年刑期,陳敏薰11日傍晚透過秘書人員表示,她個人完全尊重臺“最高法院”的判決。關于人事案涉及到她本人的部分,因案件目前還在“最高法院”審理當中,她不宜也不便表示任何意見。
陳敏薰因涉嫌在扁家弊案作偽證而被起訴,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2009年11月她又飆淚翻供,坦承曾為爭取開發(fā)金及大華證券董座,行賄吳淑珍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當時她表示歷經(jīng)內(nèi)心的痛苦與煎熬,最后決定坦白真相。
翻供后,陳敏薰沒有沉寂多久,義聯(lián)集團創(chuàng)辦人林義守看重她在臺北101董座期間累積的經(jīng)驗,邀她2010年元旦起出任義大皇冠假日飯店董事長;目前她上班日便住在高雄義大提供的宿舍,但經(jīng)常安排北上或離島開會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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