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19日電 臺“教育部”官員不久前曾表示,罵學生太笨、是豬,都算體罰,各界嘩然!敖逃俊迸c教師、家長與法界代表最近研議后,將“體罰”定義為對學生身體上的傷害,所以老師罵學生太笨、是豬,算是人格侮辱,不算體罰。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教育部訓委會”表示,體罰的定義,以及建議教師對學生各種偏差行為采取的輔導管教辦法,可望在4月底前定案。
“教育部訓委會”常務委員柯慧貞表示,體罰有個身體的“體”,所以對學生身體上的傷害,才能定義為體罰。但不只是老師打?qū)W生算體罰,命令學生蹲跳、蛙跳、罰站,都算是體罰。
“訓委會”專門委員傅木龍表示,大家本來對體罰的定義還有爭議,但愈討論愈清楚,現(xiàn)在基本共識已達成,罵學生不算是違反“教育基本法”中校園零體罰的規(guī)定,也不會受到相關的記過懲處等行政處分。
但傅木龍強調(diào),這并不代表教師可任意辱罵學生,如果損及學生人格發(fā)展與尊嚴,學生可以依刑法中的公然侮辱罪提告;“教育部”也不贊成教師使用“你笨得跟豬一樣”之類的言詞來罵學生。
“教育部”官員表示,罵人不算體罰,主要是采納法界人士的建議,“因?qū)嵲谔y界定了!蹦男┰捘苷f、哪些不能說,難用法律明確界定,且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也要法官逐一檢視每一案中罵人的字句、情境,才能判定。
傅木龍也指出,“責備”不見得是“罵”,適當責備是被允許的,如責問學生為何又忘了帶功課、寫作業(yè),或說“下次不可以再這樣了”都不能算是“罵”,“否則動輒得咎,還怎么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