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馬英九特別費案半個月前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判決,決定要提出上訴。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fā)文說,原本只是法理爭戰(zhàn),但檢方一連串宣判后的動作,直讓人霧里看花,不知在玩什么把戲?
文章表示,馬英九為臺北法院判決無罪后,檢方不滿判決結果,會有情緒上的反應,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滿之火發(fā)向被告馬英九和其辯護律師,既要求道歉,又揚言提告,讓人相當不解。
在全案要送上訴之際,檢方又突然聲請調閱馬英九去年十一月兩度接受偵查的錄音、錄像光盤。合議庭受理后,偵查和公訴檢察官卻彼此聲稱不清楚聲請交付的目的和用意,這更讓人搞不清楚,檢方意欲為何?
身為被告的馬英九在審判中,對于偵查中總共三次接受侯寬仁訊問的筆錄,并沒有爭議。只是認為第一次的筆錄,侯寬仁錯誤解讀他認為特別費是公款的認知原意,造成后來所謂的“翻供”,著實挨了一記悶棍。
文章認為,從訴訟實務來說,當事人對于筆錄既然不爭執(zhí),就沒有證據(jù)能力的爭議,檢察官反而要調閱原先的偵查錄音、錄像內容,以檢方嫻熟訴訟來說,目的絕對不是要挑起證據(jù)能力的爭議,說穿了,不是拖延上訴流程,延宕特別費未來二審甚至定讞判決的時程,就是為先前荒腔走板的反應,透過時間冷卻下來。
另外,馬英九第一次的偵訊錄音光盤,目前法院并沒有發(fā)現(xiàn),如果是院方疏忽、疏漏未找到則罷了,若是檢方疏漏未移送,勢必再起重大爭議。如果是有錄音疏忽移送,事情則單純,若確實有錄音,但遺失了;甚至當初根本就沒有錄音,恐怕就難以善了。
雖然還有錄像光盤,但光盤必須是影音同步,過去即曾發(fā)生偵查中的錄像播放后只有畫面、沒有聲音的情況,徒留重大爭議,以及偵查公信力的爭執(zhí)。
文章說,特別費案,檢方既然已經要上訴,一切就該回歸法律面,以證據(jù)說服和論理。檢辯雙方,都不該有法律以外的語言和動作,讓司法案件回歸司法,才不會模糊焦點,制造政治口水。
再者,一手偵查特別費案的侯寬仁,未來在特別費上訴審理后,因他了解案情始末,若能親自蒞庭論告,對相關偵查中的爭議,以及如何認定馬英九有犯意和施詐術,絕對比未參與偵查的其它檢察官更能發(fā)揮公訴論告的火力,有助厘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