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9日電 國家旅游局昨日對“十一”黃金周期間發(fā)生的4起甩團、扣團的惡性事件進行通報,并指出,這些案例突出反映了少數(shù)旅行社及其導游人員置旅游者合法權益和國家旅游局相關通告精神于不顧的惡劣行徑,嚴重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敗壞了旅游業(yè)的聲譽。
國家旅游局已經(jīng)責成相關省(市)旅游局對四個案例的責任雙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國家旅游局的通報全文如下——
國家旅游局關于“十一”黃金周期間發(fā)生的幾起甩團、扣團事件的通報
旅通(2002)18號
鑒于在過去的幾個黃金周里曾有旅行社之間因團款糾紛而引發(fā)的甩團、扣團事件,國家旅游局在今年的“十一”黃金周前的9月27日,專門發(fā)出《關于堅決禁止以游客作為“人質”甩團扣團事件的通告》(旅通〔2002〕17號),明確指出:“凡在黃金周期間人為制造旅游行程障礙,或置國家法紀和行業(yè)道德規(guī)范于不顧,制造甩團、扣團事件,嚴重損害游客合法權益的,責任雙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都將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嚴肅查處!
在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里,大多數(shù)旅行社認真執(zhí)行了該通告要求,為維護“十一”黃金周的旅游安全和秩序作出了貢獻。但仍然有少數(shù)旅行社置該通報要求于不顧,為達到脅迫另一方付款的目的,或將游客滯留于機場、車站,或將旅游團隊丟棄于景點,嚴重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敗壞了旅游行業(yè)的形象,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現(xiàn)將全國假日辦在“十一”黃金周期間接到投訴并協(xié)調處理的4起惡性質量事件通報如下:
(一)北京金玉假日旅行社王×甩團。由該社組團的22名北京游客,于10月2日至4日赴河北木蘭圍場旅游。到達木蘭圍場后,游客被告知,由于該組團社未帶團費,沿途多家酒店不讓入住。當天下雪,沒有暖氣、熱水,一些人被凍病。10月3日,該組團社工作人員王×甩團而走,并稱:“就是將來坐牢,也把這個團甩了。”最后,在各級假日辦的協(xié)調下,該團22名游客湊了1050元錢,包租車輛回到了北京。
(二)南京中南旅行社因與昆明中國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發(fā)生團款糾紛而甩團。由昆明中國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的47人旅游團進行北京-華東14日游。10月1日晚,地接社南京中南旅行社以款項未付為由甩團。當晚,地接社的司機和導游不知去向。游客已進入房間休息,又被杭州蕭山金盛大酒店趕到大堂達3個多小時。昆明中國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答應于10月2日緊急打款3萬多元給南京中南旅行社后,才得以完成該團后3天的行程。
(三)重慶市工貿(mào)客運公司旅游分公司與河南省商都旅行社有限公司發(fā)生團款糾紛而扣團。河南省職工旅行社、河南省商都旅行社有限公司、河南豫港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織鄭州游客,于10月1日至6日到湖北和重慶作長江三峽游,地接社為湖北的宜昌旅行社和重慶市工貿(mào)客運公司旅游分公司。在整個旅游行程中,組團社與地接社銜接不好,且宜昌旅行社指派的閆××、田××為無證導游,多次發(fā)生旅游服務質量問題。更為嚴重的是,10月5日,重慶工貿(mào)客運公司旅游分公司以與河南商都旅行社有團款糾紛為由,將17名游客扣留在距重慶火車站4公里處,直到開車前10多分鐘,才將火車票交給游客。游客中有老人、孩子和殘疾人,在趕火車的過程中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四)云南民間旅行社有限公司全陪王×棄團。由云南民間旅行社有限公司接手的昆明富民假日旅行社組織的70+1人旅游團,于10月1日至6日作北京6日游。由于地接社北京旅游學院國際旅行社收團后無力解決住房和用車,便擅將此團轉給北京天作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北京富萊茵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該團人員所持機票為昆明至北京的往返票。10月6日在北京機場,由昆明民間旅行社的全陪王×辦理登機手續(xù)。由于其工作不精心,致使70人中有13人無法登機(其中:11人既無機票又無登機牌,另2人有機票但無登機牌)。值此急需導游做好補救工作之時,該社全陪王×卻棄團而走,造成這13名游客滯留首都機場。事發(fā)后,北京三家地接社也以該團機票為昆明出的雙程票,與北京地接社無關為由,沒有積極配合協(xié)助處理。致使當晚22點左右,13名游客來到全國假日辦求助。在全國假日辦和北京市假日辦的直接協(xié)助下,這批游客才得以返昆。
上述4個案例,突出反映了少數(shù)旅行社及其導游人員置旅游者合法權益和國家旅游局[2002]17號通告精神于不顧的惡劣行徑,嚴重損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敗壞了旅游業(yè)的聲譽。根據(jù)旅通[2002]17號通告精神,特責成北京、江蘇、云南、河南、重慶、湖北等省(市)旅游局對上述4個案例的責任雙方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處理結果請于10月31日前報國家旅游局。
特此通告。
國家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