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北京交通臺播報,8月5日,邱先生的家屬承包的一輛29座的客運大巴在劉家窯橋下發(fā)生故障,救援公司拖車12公里,收費6200元。
今年4月《中國青年報》報道,滬陜高速12公里路拖車費上萬,近300名司機聯(lián)名上書;2007年,北京還有過“拖車1公里收費6000元,車主討要拖車費敗訴”的案例……
拖車費不是什么新話題,無論大車、小車,有過經(jīng)歷的,抱怨不少。而對這一問題最官方的權威解釋是:救援拖車的收費沒有政府指導價格,屬于市場調(diào)節(jié)價。
但事實恐怕是市場調(diào)節(jié)不起作用,趁火打劫時有發(fā)生。說白了,“天價拖車費”與“挾尸要價”只有程度上的差異,并無本質(zhì)上的區(qū)別。
尸體在人家手里,你不按對方要求給錢不行;車子被人拖走了,你不按對方要求給錢一樣不行。
在“拖車1公里收費6000元,車主討要拖車費敗訴”一案中,被告方說過:大型拖車的購置費、保養(yǎng)費、油錢、管理成本、拖叉系統(tǒng)修理等成本相當高,而且每月只能出車救援不到10次,收費6000元并不高……
“打撈公司”也不是每天都有尸體可撈,撈到了當然要天價……
至于拖車費背后有什么樣的利益鏈,我不想探究,只是覺得長此以往與社會進步不太和諧。對于反映出來的問題,有關部門不應干看著,要么促成真正的市場競爭機制,要么出手管起來。(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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