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草案)》,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立法專家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將對車船稅法進行首次審議。
就在今年5月份,《關于車船使用稅調整的征求意見稿》已經在汽車行業(yè)內部征求意見,當時流露出的消息引起“反對大幅提高車船使用稅”的聲音。根據原計劃安排,車船稅法本應于今年8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后因故被推遲,但車船使用稅的改革卻是迫在眉睫。
據了解,調整后的車船稅征收將與乘用車的排量掛鉤,從而體現(xiàn)出鼓勵節(jié)能減排的導向。車船稅改革方案中,新政策主要體現(xiàn)為:乘用車將分為7個梯度按照排量進行征稅,其中,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減輕,主體乘用車車型稅額適當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稅負則大幅增加。相關專家表示,按照不同排量實施階梯式征稅,其目的在于鼓勵發(fā)展小排量汽車,引導消費者節(jié)能減排。
現(xiàn)行車船稅政策是按乘用車座位和車型大小進行征稅,但由于車船稅的征收未與乘用車排量掛鉤,使得該稅種在引導節(jié)能減排方面的作用并不明顯。
而此次車船稅選擇以排量為切口進行征收金額劃分,雖然與過去“不分排量一并征收”的方式有所進步,但本身仍不夠科學。對于傳統(tǒng)內燃機汽車來說,渦輪增壓、可變進氣等技術的廣泛運用,讓汽車的節(jié)能與排量之間的關聯(lián)性大大降低。1.6升排量的使用自然進氣技術的發(fā)動機,未必比使用渦輪增壓技術的1.8T或2.0T車型節(jié)能;新車和老車征同樣稅額也略失公平。 文/吳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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