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杭州2月11日電(記者 夏毅)二月十一日下午,備受全國關注的“全國爆胎第一案”繼原告于去年九月遞交訴訟狀的五個月后,終于在浙江杭州開庭審理。這場因汽車爆胎而引起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認定糾紛終于迎來了正面較量的機會,然而經(jīng)過下午東風日產和原告雙方近二小時的激烈辯駁,誰該為爆胎“買單”還沒有最終定論。
當事人李強雖因服役未能出席現(xiàn)場,但他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他等待開庭的這一天已經(jīng)太久太久了。“我想通過該案而獲知作為汽車生產廠家該不該為自身產品的安全應用承擔一點責任,希望爆胎引發(fā)責任歸屬問題能夠被法律所正視!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李強駕駛一輛東風日產軒逸小轎車途徑浙江金華武義某一橋段時發(fā)生汽車輪胎爆裂,致使無法控制車輛而撞上樹桿和路邊店鋪設施,使用三個月的新車幾近報廢,所幸人身安全未于遭難。
雖事后保險公司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與六萬元的賠償,但當事人李某認為現(xiàn)行規(guī)定對車企的責任追究幾乎為零,“車輛爆胎居然和車輛提供廠家毫無關系”,這讓李某十分不服。根據(jù)《產品質量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他認為生產廠家應對車輛在正常行駛下輪胎爆胎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就一紙將東風日產和經(jīng)銷商告上了法庭,成為了“全國爆胎維權第一人”。
今天開庭后,原告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東風日產及其經(jīng)銷賠償原告車損費、財產損失賠償費等合計近十九點五萬元,以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十萬元。
作為回應,被告方也在庭上出示了唯一的一份證據(jù),即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所的司法鑒定報告書。該被告律師稱,鑒定報告顯示輪胎不存在任何缺陷,事故發(fā)生是因當事人操作不當而引起的汽車爆胎,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然而,原告則認為該鑒定報告的鑒定人曾為東風日產某高級工程師,鑒定結果存在不公平性。
在經(jīng)過了二個多小時的雙方激烈辯駁后,誰該為爆胎買單仍未果,法院表示擇日再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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