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經(jīng)濟糾紛,張潔的車被債主強行扣押。為挽回損失,張潔竟向保險公司謊稱車輛被盜,騙取保險金21萬余元。昨日記者獲悉,武侯區(qū)法院一審以保險詐騙罪判處張潔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07年6月5日,張潔為自己的轎車投保全車盜搶險、車損險,投保金額21萬余元。張潔在做生意的過程中,與成都一公司法人代表葉某發(fā)生經(jīng)濟糾紛。2007年7月18日上午,張潔駕駛該車行至科華北路,被葉某等人攔下,對方要求張潔償還欠款,張潔拒絕后,葉某遂派公司保安將張潔的轎車扣押。為減少損失,張潔撥打了保險公司的理賠電話,謊稱車被盜了。去年1月25日,保險公司賠付給張潔保險金21萬余元。得知真相后,保險公司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去年7月,張潔被擋獲。(武法 記者 蔡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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