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規(guī)為消費維權撐腰
不僅要求及時召回維修,更提出要求豐田汽車對問題車輛車主作出相關損失補償,這一消費維權主張在國內(nèi)尚無先例可循。
浙江省工商局認為,他們之所以能夠如此理直氣壯地提出維權要求,是有法律依據(jù)的。
該局有關負責人說,2000年出臺的《浙江“三包”商品目錄》中,就率先將汽車列入包修、包換、包退的“三包”范圍;當年省人大通過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也首次明確,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應由經(jīng)營者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的,經(jīng)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經(jīng)營者要求消費者運送的,經(jīng)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
事實上,隨著汽車消費升溫,汽車質(zhì)量以及售后服務問題,已成為近年來浙江省消費者投訴的重點。浙江省消保委秘書長徐建明說,雖然在全國范圍內(nèi)汽車還未納入“三包”商品范圍,給與汽車有關的消費糾紛調(diào)解帶來一定困難,但鑒于浙江已立法規(guī)定汽車屬“三包”范圍,因此浙江對豐田問題汽車提出的維權要求完全是有理有據(jù)的。
“討公道”過程一波三折
20多天來,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替消費者“出頭”向豐田“討公道”的過程,可謂一波三折。
收到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發(fā)出的《豐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費維權措施通報》后,一汽豐田表示高度重視,并將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訴求予以回應。
3月22日,一汽豐田銷售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松木秀明率隊來杭州,開始了與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的會談。據(jù)透露,雙方首次閉門會談,“卡”在補償問題上,豐田方面同意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及時維修問題車輛等要求,唯獨對補償問題“不松口”。
浙江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豐田先后試圖采用“以服務代補償”、“不公開補償”等方式,均被浙江方面拒絕。一開始豐田提出,給消費者提供包括四輪定位在內(nèi)的“三選一”服務,稱價值900元。但很多車主認為,這些服務對新車意義不大。
幾經(jīng)爭取,3月29日下午,豐田方面終于同意了浙江工商局代表消費者提出的維權要求,簽下“關于RAV4召回汽車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承諾書。
汽車召回相關立法應加快
目前,浙江省豐田問題汽車消費維權進展順利。浙江豐田4S店主動實施了上門召回,90%召回車輛維修完畢。4月底前,召回維修有望全部完成。有32位豐田問題汽車車主用上了4S店提供的代步車,還有69位訂車消費者得到全額訂金退還。
首批投訴的消費者得到的補償,除了豐田公司提供的“三選一”服務項目外,還包括與損失等價的4S店服務消費券、代金券、代工時券等,也有個別4S店提供了現(xiàn)金補償。從目前調(diào)處情況看,消費者選擇較多的是消費券補償,金額從200元到300元不等。
有專家認為,雖然目前國內(nèi)只有浙江省爭取到汽車召回補償,但畢竟是在相關消費維權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目前我國關于汽車召回的法律法規(guī),只有2004年質(zhì)檢總局發(fā)布的《缺陷汽車召回管理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要求。中消協(xié)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希望通過浙江工商部門、消保委此次維權行動,加快我國汽車市場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建設,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認為,經(jīng)過這場艱苦的維權行動,消費者得到的補償或許只有300元消費券而已,但很具現(xiàn)實意義:一是提醒跨國公司必須尊重法律、尊重消費者;二是國內(nèi)消費者通過這次維權事件,也經(jīng)歷了一次完整的消費教育,即在進行消費的同時,應注重維護自己的基本權利,包括安全權、知情權、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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