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將遇訴訟障礙
在法律人士看來,此事遠不止是承擔責任的問題。法學專家表示,湯唯作為一個演員,她的演出就是創(chuàng)作,她有創(chuàng)作自由和表達自由。而廣電總局的禁令則剝奪了她的這些自由。
圈內(nèi)人士透露,此前有影視公司與湯唯達成合作意向,廣電總局的禁令下達之后,影視公司與湯唯的合作也立即停止。
“封殺令”的受害者不僅僅是湯唯,廣告商和電視臺也面臨著違約而造成的損失。
國綱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立輝表示,這個封殺令只有開始的日期,并沒有說從哪一天結束,所以說相當于是一個無期的禁令!拔矣X得湯唯應該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她工作的權利、社會活動的權利、自由發(fā)展的權利是不得剝奪的。聯(lián)合利華完全可以根據(jù)跟電視臺的廣告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然而,湯唯和聯(lián)合利華是否會通過法律手段來維權是個疑問。
法律學者楚望臺表示,現(xiàn)在他們唯一一條路可能就是提起行政訴訟來維權。提起行政訴訟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主體是適合的,但廣電總局對湯唯的處理要求以電話方式部署,不得報道炒作,這使得湯唯現(xiàn)在的局面是無法舉證。“行政訴訟的一個條件必須證明這個行政行為存在,而且對他造成損害。”
法學家普遍認為,此次廣電總局的禁令不屬于一個嚴格意義上的行政行為,一個嚴格意義上的行政行為都有相應的具體的法律文書或者有一些形式的表現(xiàn)。
如果湯唯要打官司,她將面臨舉證的困難。
湯唯能否成為“孫志剛”?
湯唯事件在整個文化圈引起不小震動。有圈內(nèi)人士表示,希望湯唯能夠成為文化圈的“孫志剛”,從此文化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將有更自由的氛圍。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專家張博樹認為,應當確定政府在整個藝術生產(chǎn)過程當中的位置。“如果我們承認是一個民主的或者說正在走向民主的社會,那么就必須對政府的行為有所限制,就必須對藝術生產(chǎn)、藝術家之間的關系要有一個清晰的界定,否則我們就不能說正在建設一個法治的社會,也不能說我們正在走向民主!
張博樹還呼吁,應改變藝術管理體制,真正構建一個有助于藝術創(chuàng)作自由的制度環(huán)境。
廣電總局回應:
封殺湯唯原因
在廣電總局相關官員“對事不對人”的簡單回應之后,18日“封殺湯唯”事件終于有了完整解釋。廣電總局給出了“一脫成名影響青少年”“并沒有全面封殺湯唯,而是要減少湯唯的曝光率,不再繼續(xù)擴大她的影響力”的說法,再次引起爭議。雖然此次廣電總局說法委婉,但效果相同———湯唯內(nèi)地演藝事業(yè)陷于停頓。不過廣電總局此說法,也不排除以后湯唯憑主旋律影視重回觀眾視野。(記者 李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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