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坊間歲末年初熱議一令人啼笑皆非的新聞,就是一名身披派出所副所長外衣的警察,名叫江文鵬,與“賣淫集團”勾結(jié)坑害嫖客,從中漁利分紅,參與其中并充當賣淫集團保護傘的還有巡邏大隊多名警員、聯(lián)防隊員。這些人惟利是圖,想靠“雞”吃“雞蛋”,但是這不干凈的“雞蛋”是不能吃的,一吃就統(tǒng)統(tǒng)進入監(jiān)獄里。
近日,江文鵬被豐澤法院一審判有期徒刑4年。其余人員也相繼獲刑。
黑幫組織80多人賣淫
話還得從5年前講起。刑滿釋放人員黃朝勇來到泉州,開始在豐澤派出所附近霞淮街設(shè)立“養(yǎng)雞場”。
黃朝勇是大田人。控制著30多名賣淫女在派出所附近賣淫,黃朝勇最鼎盛控制的人員達到80人。他勾結(jié)警方,成立“賣淫集團”,有組織有分工地組織實施“色誘”搶劫、敲詐、盜竊。
他們慣用的手法是:先派出眾賣淫女到霞淮街站街引誘男子、談妥價格后將男子帶往霞淮街租房。進入房間后,賣淫女關(guān)上事先做過手腳的房門,將嫖客衣服脫掉,放在靠近門或窗的位置,然后兩人做他們的事情去?恐才c門之間的席子的遮擋,黃朝勇及其手下乘機進入房間盜竊嫖客衣服上的錢物。若順利盜走,嫖客沒錢付,他們就對其進行毆打和敲詐;若盜竊時被發(fā)現(xiàn),他們就毆打嫖客,然后將錢物洗劫一空。
僅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間,這個犯罪組織通過色誘,作案數(shù)十起。黃朝勇等人就非法聚斂了40余萬元的非法收入!百u淫集團”組織賣淫女賣淫,并按月收取“保護費”。從2005年至2007年5月,該組織組織了30多名賣淫女在霞淮街一帶賣淫,并每月向每名賣淫女收取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保護費”。若有賣淫女不同意,組織成員侯某等人就上門暴力威脅,直到對方同意。
無良警察看中“養(yǎng)雞場”有“蛋”
2004年至2005年間,黃朝勇、黃路生、李治安等人在霞淮組織婦女賣淫過程中,手下的賣淫女多次被豐澤派出所查處。當時的豐澤派出所副指導員江文鵬通過辦理這些案件,得知該團伙的組織者是黃朝勇。江文鵬看中“養(yǎng)雞場”有“蛋”可分,于是就加入“賣淫集團”,成為保護傘。
2006年4月1日晚,一名受害者被黃朝勇等人搶走錢后,立即向豐澤派出所報警。在受害者的指認下,民警抓獲了黃朝勇等人,并帶回派出所審查。黃朝勇叫手下李治安找到江文鵬。
次日,江文鵬接到刑事審訊材料后,即指令當天值班民警對該案以治安案件進行審查。民警提出要審查接警警察對黃朝勇等人的審訊筆錄時,江以自己已經(jīng)看過,并認為不構(gòu)成刑事犯罪為由,拒絕提供接警民警的審訊材料。辦案民警按照江的要求從治安案件的角度進行審查后,提出“擬對涉案的三人分別行政拘留14天、罰款人民幣800元”的處理意見,并報到江文鵬手中,江又將時間改成了10天。
黃朝勇幾人被行政拘留出來后,為了答謝江文鵬再送給江一部手機,并表示以后每月20日按月送人民幣4000元至5000元分紅給江文鵬。當年六七月,黃朝勇和黃路生送給了江文鵬9000元。
送錢后,黃朝勇和黃路生手下的三名賣淫女被霞淮社區(qū)聯(lián)防隊員抓獲送到派出所后,一個電話打給江文鵬,第二天人就全放了出來。江文鵬又拿到了5000元。
不知是江文鵬太貪了,還是有意抓賣淫女從中對嫖客進行罰款創(chuàng)收。其后,黃朝勇、黃路生等人控制的不少賣淫女和嫖客被江文鵬的手下民警抓了。
江文鵬把派出所聘用的臨時駕駛員陳曉亮介紹給了黃朝勇等人。駕駛員陳曉亮經(jīng)常將案件承辦情況告知黃朝勇、黃路生等人。為此,黃朝勇和黃路生等人先后三次送了6000元給陳曉亮作為答謝。而陳曉亮是否將錢再送給江文鵬,尚不清楚。
2007年5月20日,當陳曉亮得知公安機關(guān)準備對霞淮街賣淫嫖娼進行整治時,立即把情況告訴黃朝勇,讓他們不要再留在霞淮街實施色誘。這個消息在江文鵬處得到證實后,黃朝勇等人立即撤出霞淮街。
泉州公安局鏟除“毒瘤”
在泉州市區(qū)霞淮一帶,不少人遭遇“色誘”,身上錢財被盜光、搶光,還被打傷和恐嚇敲詐,報警后事情卻得不到解決。于是,一封封舉報信先后擺到了泉州市公安局領(lǐng)導的面前。舉報信還列出霞淮一帶經(jīng)常發(fā)生斗毆事件,給社區(qū)居民財產(chǎn)和生命安全帶來隱患。
接到舉報信后,市公安局領(lǐng)導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調(diào)查。幾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一進入警方視線。
警方還發(fā)現(xiàn)了內(nèi)幕:豐澤派出所副教導員江文鵬(案發(fā)時已調(diào)任泉秀派出所任副所長),以及豐澤區(qū)巡邏大隊多名人員、霞淮社區(qū)多名聯(lián)防隊員也牽涉其中。
2007年6月中旬,警方抽調(diào)上百警力,將黃朝勇、黃路生等20多名涉案人員一舉抓獲。此后,另外10多名成員陸續(xù)歸案。
充當保護傘換來4年刑
經(jīng)豐澤區(qū)人民法院認定,以黃朝勇、黃路生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組織,成員80多人,從2004年8月起至2007年6月份,在泉州市區(qū)容留、組織賣淫,行賄拉攏公安人員、打架斗毆、故意傷害、盜竊財物、尋釁滋事等,致使無辜群眾受傷,財產(chǎn)受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而豐澤派出所原副教導員江文鵬收受黃朝勇等人的好處后,充當“保護傘”,徇私枉法,利用手中的權(quán)力,為涉案人員開脫,使犯罪組織更加囂張。在江文鵬的指使下,豐澤區(qū)巡邏大隊隊員以及幾名聯(lián)防隊員也得到了黃朝勇等人的好處,放縱轄區(qū)內(nèi)一些案件的發(fā)生。
2007年12月29日,豐澤法院一審判處主犯黃朝勇、黃路生等人有期徒刑20年,“保護傘”江文鵬有期徒刑4年。 (記者 林森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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