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取這么多錢是因為機器出錯幫銀行保管,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我希望有一個仁慈的審判”!昨日上午,全國廣受關注的許霆案在廣州中院重審。許霆在開始語出驚人地表示他是在幫銀行保管錢,而不是盜竊后,又要求法院對其輕判。許父親則表態(tài)如果法院判刑10年以上,他肯定不會還錢給銀行。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仍然以許霆的行為構(gòu)成盜竊金融機構(gòu)罪提起公訴。而被告許霆的兩名辯護律師也堅持為其作無罪辯護,他們認為,許霆從存在故障的ATM中惡意取款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僅可算為不當?shù)美?/p>
現(xiàn)場 國內(nèi)數(shù)十媒體排隊進場旁聽
案件原定于9點半開庭,但從7點半開始就有全國數(shù)十家各大媒體的記者在法院辦證門口排隊,人龍一直堵住辦證大廳的入口。
手機首次全部被沒收
史無前例的是,所有進去的旁聽人員手機全部被沒收,統(tǒng)一由法院保管,直到閉庭之后才發(fā)還。法院對此的解釋是擔心通訊工具影響法庭正常審理,但有知情人士透露,法院是擔心記者們利用手機把庭審的情況錄下向外傳播,“畢竟法院在此案中所承受的壓力太大”!
許霆之父差點沒位子坐
8點30分,廣州中院僅80個座位的二法庭坐無虛席,甚至因在門口被記者圍堵采訪耽誤了時間的許霆父親許彩亮都沒有位置,接著便見到好幾排的旁聽人員被法院人士陸續(xù)請出庭外,給記者和許父騰出位置。時報記者隨后了解到,這些人可能是法院和檢察院系統(tǒng)的人,因?qū)Ρ景父叨汝P注,很早就過來占了位置,但法院見到太多的媒體記者進不來,只好讓他們到28樓通過視頻來觀看現(xiàn)場。
在正式開庭時,記者注意到此案再次創(chuàng)下一個記錄:由刑庭副庭長擔任審判長,公訴人由三名檢察官組成。對于一個情節(jié)比較簡單,且只有一個被告人的盜竊案,排出如此的陣容,這在廣州審判史上還沒有。
兩大疑點 只是想幫銀行保管錢?
“我不是偷錢,我只是想幫銀行保管錢”!一出庭回答檢察官的詢問,許霆就語出驚人,并在其后多次強調(diào)這一說法。之前,包括公檢法三家及其律師和家屬都認同的一點是,許霆當時確實是基于貪念將錢取走逃回老家。因此,許霆的這一新的態(tài)度立即引起法庭的高度重視。
按照他的說法,當時他發(fā)現(xiàn)ATM機壞了,便想替銀行把機子里面的錢取光,替銀行保管,先取了4萬,后來又回宿舍拿了膠袋連續(xù)取,開始都是每次取1000元,最后幾筆都是每次取2000元,直到與他一起的郭安山(取了19000余元,被天河法院以盜竊罪判刑1年)突然說“有人”來了先跑離銀行,許霆這才跟著離開。
但許霆的這一新說法遭到檢察官和法官的強烈質(zhì)疑,“你說你是替銀行保管,那第二天上班為何沒有向單位匯報,為何沒有告知銀行或者報案?
一系列疑問拋向許霆,他猶豫了好一會,解釋稱當時本想還,后來一起取錢的郭安山說“不是偷的,不是搶的,怕個啥,不用主動還,等銀行找上門再說”。于是,他便沒有還。
“但是你第三天為何又突然離開廣州,且未領工資,未辦離職手續(xù)?”公訴人追問。
許霆沒有正面問答這個問題,而是稱“其實我取錢的第二天晚上就想走了,我一個人在廣州挺害怕的”。
是自首還是被抓? 昨日庭審的另一個亮點是許霆是否有自首情節(jié)?這在之前的審理的判決中從未提過。
許霆在接受律師問話時表示,他于2007年5月22日在陜西寶雞火車站落網(wǎng),當時是主動向警方自首的。“我看到有警察在場,便走過去說了我的名字,那個警察愣了一下讓我走,走了幾步后又突然叫住:‘你說什么,你叫許霆?’我說是之后,那邊警察便將我?guī)ё吡!?/p>
而公訴人則稱許霆不是自動投案,不是自首,并出示了許當時在公安偵查階段和第一次受審時的問話筆錄,均說明他當時在火車站被警察盤查身份證時,被警方抓獲,而不是自動投案。“你為何說法前后矛盾,為何在公訴階段這樣說,現(xiàn)在又這樣說”,公訴人質(zhì)問。
“我也不知道,當時只是在想早點被抓,早點坐牢,早點出來結(jié)婚”!許霆回答。
“還缺一個被告:柜員機”
許霆的辯護律師仍堅持無罪辯護,廣州中院將擇日宣判
在昨日的庭審中,用真名銀行卡惡意取款是否秘密地竊取,柜員機算不算金融機構(gòu)成為兩大焦點問題,控辯雙方對此展開激烈的辯論。法院宣布將另期宣判,記者了解到,在宣判時廣州中院將專門舉行一個通報會,但具體日期目前沒有確定。
“在社會輿論、法學界對此爭論不休,而有立法權(quán)的全國人大、司法解釋權(quán)的最高人民法院都沒有表態(tài)的情況下,此案的最終判決將對此類新型案件起到指導作用”!一位前來旁聽的徐律師對記者說。
在接近中午一點鐘的時候,庭審接近尾聲。與之前媒體所報道的一樣,律師和許霆本人所持的觀點與檢察院的意見相差甚遠,堅持許是無罪的,只能承擔民事責任。
而許的一名辯護律師楊某更是以一種沉重的語氣說:“今天出庭的我覺得還差一個被告,那就是柜員機,我國歷史上有審西瓜的,有審牛的,為何不將柜員機‘請’出來,好好看看,分析分析,看看這里面倒底發(fā)生了什么?
“我想問,柜員機你知罪嗎?你是不是魔鬼”!這一激烈話語被法官打斷后,楊律師認為,此案中許霆的危害性到底多大,相信社會公眾都能看出來,而我們在進入一個高速發(fā)展的社會,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多,是否都應該認定其有罪呢?
公訴人則針對性地總結(jié)說,許的遭遇,生活中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會遇到,每一個人都會碰到這樣那樣的誘惑,這時,就需要我們有一顆從善的心!安涣x之財不可取”!此案其實也是在告誡我們,別人的東西不能拿,即使是無人看管的也不行!這就是本案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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