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健全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分散采購管理辦法》等四部管理辦法,即將陸續(xù)出臺。這是繼今年初連續(xù)出臺《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審查的通知》、《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和《中央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之后,財政部推出的又一舉措。
據(jù)了解,自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作為配套法規(gu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制定和頒布,就是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建設的重頭戲,也成為業(yè)內人士最關注的話題之一。在這兩年的“兩會”上,有數(shù)十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修訂政府采購法、制定政府采購自主創(chuàng)新產(chǎn)品法的議案,對這些議案,財政部表示擬通過實施條例的起草和審議工作,解決議案所提問題。
據(jù)介紹,財政部已將實施條例(送審稿)上報國務院,目前正在征求意見。(記者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