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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的起草與頒布
澳 門 地 區(qū) 包 括 澳 門 半 島 及 其 南 面 的 凼 仔 島 和 路 環(huán) 島 , 總 面 積 23.5 平 方
公 里 , 人 口 40 多 萬 。 從 地 圖 上 看 , 澳 門 猶 如 一 朵 蓮 花 , 盛 開 在 中 國 珠 江
三 角 洲 南 端 。 它 東 與 香 港 遙 遙 相 對 , 相 距 42 海 里 ; 北 與 廣 東 珠 海 陸 地 相
連 , 直 通 內(nèi) 地 。
澳 門 古 稱 “ 濠 鏡 澳 ” 。 據(jù) 文 物 考 證 , 早 在 距 今 6000 多 年 前 的 史 前 時(shí) 代
, 中 國 內(nèi) 地 居 民 已 移 徙 澳 門 , 居 住 在 這 塊 土 地 上 ; 至 秦 朝 ( 前 221 — 前
206 ) 統(tǒng) 一 中 國 , 澳 門 就 正 式 劃 入 南 海 郡 番 禺 縣 的 版 圖 。 大 約 在 16 世 紀(jì)
前 期 , 當(dāng) 地 漁 民 為 求 出 海 平 安 歸 來 , 修 建 了 供 奉 海 神 、 天 妃 的 “ 天 妃 廟
” , 當(dāng) 地 人 稱 之 為 “ 媽 閣 廟 ” , 葡 文 “ 澳 門 ” ( MACAU) 的 音 譯 , 即 源 于
“ 媽 閣 ” 。
16 世 紀(jì) 中 葉 以 后 , 葡 萄 牙 人 遠(yuǎn) 渡 重 洋 , 登 陸 澳 門 , 利 用 當(dāng) 時(shí) 中 國 政 府
的 腐 敗 無 能 , 通 過 賄 賂 、 武 力 等 手 段 , 逐 步 占 領(lǐng) 了 澳 門 ; 后 來 又 迫 使 清
政 府 ( 1616 — 1911 ) 簽 訂 不 平 等 條 約 , 以 圖 達(dá) 到 “ 永 駐 管 理 澳 門 ” 的
目 的 。 為 趕 走 外 國 侵 略 者 , 收 復(fù) 失 地 , 維 護(hù) 民 族 尊 嚴(yán) , 中 國 人 民 進(jìn) 行 了
長 期 的 不 屈 不 撓 的 斗 爭 。 收 回 香 港 、 澳 門 , 洗 刷 國 恥 , 一 直 是 中 國 人 民
夢 寐 以 求 的 共 同 心 愿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后 , 中 國 政 府 對 澳 門 問 題 的 一 貫 立 場 和 對 香 港 問
題 一 樣 , 即 不 承 認(rèn) 外 國 侵 略 者 強(qiáng) 加 給 中 國 人 民 的 任 何 不 平 等 條 約 , 澳 門
是 中 國 領(lǐng) 土 ; 在 適 當(dāng) 時(shí) 機(jī) , 中 葡 兩 國 政 府 可 通 過 談 判 和 平 解 決 這 一 歷 史
遺 留 問 題 ; 在 未 解 決 之 前 , 暫 時(shí) 維 持 現(xiàn) 狀 。
1979 年 2 月 , 中 葡 兩 國 建 交 , 雙 方 重 申 澳 門 是 中 國 領(lǐng) 土 , 兩 國 政 府 將
在 適 當(dāng) 時(shí) 候 通 過 友 好 協(xié) 商 解 決 澳 門 問 題 。 1987 年 4 月 13 日 , 經(jīng) 過 4 輪
會 談 , 中 葡 兩 國 政 府 正 式 簽 署 了 關(guān) 于 澳 門 問 題 的 聯(lián) 合 聲 明 , 確 認(rèn) 中 國 政
府 將 于 1999 年 12 月 20 日 恢 復(fù) 對 澳 門 行 使 主 權(quán) 。 1988 年 4 月 13 日 , 為
了 確 保 “ 一 國 兩 制 ” 方 針 政 策 在 澳 門 得 以 貫 徹 落 實(shí) , 確 保 澳 門 社 會 的 長
期 繁 榮 穩(wěn) 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第 七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通 過 決 定 , 成 立 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起 草 委 員 會 , 專 責(zé) 基 本 法 的 起 草 工 作 。 1993 年 3 月
31 日 , 經(jīng) 過 四 年 零 五 個(gè) 多 月 的 緊 張 工 作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草 案 由
第 八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通 過 。 同 日 , 國 家 主 席 江 澤 民 頒 布
第 三 號 令 , 將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基 本 法 》 ( 以 下 簡 稱 “
基 本 法 ” ) , 包 括 三 個(gè) 附 件 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區(qū) 旗 、 區(qū) 徽 圖 案 正 式 予 以
公 布 , 自 1999 年 12 月 20 日 起 實(shí)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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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的起草與頒布
1.
澳門問題是怎樣形成的?
2.
為什么說澳門不是殖民地?
3.
怎樣正確理解“一國兩制”?
4.
中葡聯(lián)合聲明是什么時(shí)候簽署的?
5.
中國政府何時(shí)對澳門恢復(fù)行使主權(quán)?
6.
中國政府對澳門問題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7.
為什么要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8.
制定基本法有憲法依據(jù)嗎?
9.
基本法是怎樣誕生的?何時(shí)開始生效?
10.
基本法由幾部分組成?序言和附件具有法律效力嗎?
11.
基本法是如何體現(xiàn)“一國兩制”的?
12.
基本法是地方性的法律嗎?
13.
為什么說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憲制性法律?
14、中國憲法適用于澳門嗎
15.
基本法的解釋權(quán)屬于誰?
16.
基本法可以修改嗎?
17.
基本法對澳門的平穩(wěn)過渡有何現(xiàn)實(shí)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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