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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經(jīng)濟、文化和社會事務

   澳 門 是 一 個 經(jīng) 濟 高 度 開 放 的 自 由 港 城 市 , 擁 有 旅 游 博 彩 、 加 工 出 口 、 建 筑 地 產(chǎn) 和 金 融 服 務 四 大 經(jīng) 濟 支 柱 , 并 已 被 世 界 銀 行 列 為 全 球 4 5 個 高 人 均 收 入 的 國 家 和 地 區(qū) 之 一 。 澳 門 也 是 一 個 中 西 文 化 交 流 匯 集 的 開 放 城 市 , 具 民 族 風 格 的 中 華 文 化 和 具 南 歐 色 彩 的 葡 萄 牙 歐 陸 文 化 在 這 里 相 互 溶 合 , 形 成 了 豐 富 多 彩 而 又 獨 特 的 澳 門 本 地 文 化 體 系 。 回 歸 以 后 , 如 何 保 持 澳 門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自 由 市 場 經(jīng) 濟 , 發(fā) 揚 澳 門 原 有 的 中 西 文 化 的 傳 統(tǒng) 和 特 點 , 這 對 于 澳 門 的 長 期 繁 榮 和 穩(wěn) 定 ,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義 。 為 此 , 基 本 法 第 五 章 和 第 六 章 遵 循 “ 一 國 兩 制 ” 的 方 針 政 策 , 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的 各 項 經(jīng) 濟 、 文 化 和 社 會 事 務 , 作 出 了 具 體 的 規(guī) 定 。 這 些 規(guī) 定 集 中 體 現(xiàn) 了 以 下 幾 項 原 則 :

   高 度 自 治 原 則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實 行 高 度 自 治 的 重 要 表 現(xiàn) 之 一 , 就 是 享 有 行 政 管 理 權 , 依 法 自 行 處 理 本 地 區(qū) 的 行 政 事 務 ; 而 經(jīng) 濟 、 文 化 和 社 會 事 務 , 則 是 這 些 行 政 事 務 的 主 要 對 象 。 基 本 法 第 五 章 和 第 六 章 的 規(guī) 定 , 著 重 于 強 調(diào) 由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 自 行 制 定 ” 有 關 的 制 度 和 政 策 , 因 而 充 分 保 障 了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在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的 高 度 自 治 權 。

   制 度 不 變 原 則 。 保 持 澳 門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不 變 , 最 根 本 的 內(nèi) 涵 是 要 保 持 澳 門 原 有 的 社 會 、 經(jīng) 濟 制 度 和 文 化 制 度 不 變 , 關 于 這 一 點 , 在 基 本 法 第 五 章 和 第 六 章 的 規(guī) 定 中 得 到 了 完 整 的 體 現(xiàn) 。 比 如 , 基 本 法 關 于 財 政 預 算 以 量 入 為 出 為 原 則 的 規(guī) 定 , 關 于 實 行 低 稅 政 策 和 自 由 貿(mào) 易 政 策 的 規(guī) 定 , 關 于 保 留 旅 游 娛 樂 業(yè) 的 規(guī) 定 , 關 于 自 主 辦 學 和 教 學 自 由 的 規(guī) 定 , 關 于 專 業(yè) 和 執(zhí) 行 資 格 頒 授 的 規(guī) 定 , 無 不 是 澳 門 現(xiàn) 行 政 策 的 延 續(xù) 。 這 些 都 集 中 反 映 了 保 持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不 變 的 基 本 原 則 。

   依 法 管 理 原 則 。 依 靠 法 律 來 處 理 行 政 事 務 , 使 各 項 經(jīng) 濟 、 文 化 等 社 會 活 動 在 公 平 、 合 理 的 基 礎 上 進 行 , 這 是 法 治 社 會 的 主 要 特 征 。 正 是 為 了 體 現(xiàn) 依 法 管 理 的 原 則 , 在 基 本 法 第 五 章 和 第 六 章 的 規(guī) 定 中 , 大 量 使 用 了 “ 依 法 保 護 ” 、 “ 依 法 管 理 和 監(jiān) 督 ” 等 表 述 。 這 些 表 述 說 明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qū) 作 為 一 個 法 治 社 會 , 必 須 依 靠 法 律 來 強 化 社 會 管 理 職 能 , 使 社 會 生 活 納 入 法 制 的 軌 道 。 惟 此 , 澳 門 社 會 才 能 在 穩(wěn) 定 中 持 續(xù) 發(fā) 展 , 澳 門 的 高 度 自 治 才 有 保 障 。

83. 私有財產(chǎn)權的核心內(nèi)容是什么?
84. 澳門回歸后,私人和法人的財產(chǎn)被征用后能否得到補償?
85.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財政預算應遵循什么原則?
86. 澳門回歸后,原在澳門實行的低稅制度還能保持嗎?
87. 為什么專營稅要由法律另作規(guī)定?
88.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金融機構可以自由經(jīng)營嗎?
89. 人民幣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定貨幣嗎?
90.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對進出口貨物征收關稅嗎?
91.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是單獨的關稅地區(qū)嗎?
92. 中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是否享有特權?
93. 為什么要設立由政府、雇主團體和雇員團體的代表組成的協(xié)調(diào)組織?
94.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有權進行船舶登記嗎?
95.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可自行制定民用航空管理制度嗎?
96. 澳門回歸后,具有博彩性質的旅游娛樂業(yè)還能繼續(xù)存在嗎?
97. 期限超越1999年12月19日的原土地契約會否得到承認和保護?

98. 澳門回歸后,宗教組織、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以開辦學校嗎?
99.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各類學校的學生可以到內(nèi)地求學嗎?
100.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會否實行義務教育?
101. 澳門回歸后,私人行醫(yī)會被允許嗎?
102. 澳門回歸后,原有的電影甄審制度會否改變?
103. 澳門原有的名勝古跡會否受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保護?
104.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專業(yè)和執(zhí)業(yè)資格的評審和頒授辦法由誰制定?
105. 澳門回歸后,原已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者是否需要重新注冊和審定?
106. 澳門回歸后,居民原來享有的福利待遇會降低嗎?
107.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民間團體和宗教組織隸屬于內(nèi)地的相關團體和組織嗎?

108. 澳門回歸后,臺灣在澳門設立的機構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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